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第四次处置化学实验试剂及废液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校内各单位:

实验废液转移处置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我校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包括空瓶)转移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201696日前(药学院95日前),递交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处理清单,清单上必须写上院系名称、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及废液和废旧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可复印)。

清单表格下载地址: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82/eWebEditor/20140415105910559.xls

或下载路径:

暨南大学主页→招标征集→物资采购信息→文件下载→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处理清单→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处理清单.xls

2废液和废旧药品的容器上必须贴上标明主要成份等内容的标签,标签要清晰方便送审。成分复杂的废液,要标明其酸碱性。包装箱需附上清单;自行做好包装工作,包装箱要结实。具体要求见下载的“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处理清单”备注栏。

3、剧毒品、含有剧毒品成分的废液和空瓶(主要指含碘类、砷类、汞类、氰类、六价铬类、生物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爆炸类等废试剂),不属于本次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转移处置范围之内,对于该类废试剂请各单位单独报送。

4废液禁止存放在玻璃试剂瓶中,所有回收的玻璃瓶中不允许有液体。

5、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清单,不符合要求的,回收公司拒收;请各实验室将清单交学院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清单递交地点:行政办公大楼3331室;联系电话:85220068;联系人:黄小勇。

注:含乙氰的废液处理费用达到800/公斤,是其他废液的40倍,乙氰的浓度须浓缩到90%以上。未浓缩者,费用自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