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各学院(中心、所):
国庆假期将至,请各单位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实验室的综合安全。各单位应加强对实验安全工作的重视,结合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整改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以确保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现就做好实验室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明确的值班、值日表,并切实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2、国庆期间或夜间需要做实验的,要求至少保证两人在场,并于学校放假前报请学院(中心、所)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
3、贵重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严防丢失或被盗;
4、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进行;严禁在实验室使用大功率明火设备,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磁炉烹饪饭菜,严禁在实验室进食,严禁在实验室过夜,确保实验安全;
5、各单位在国庆假期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隐患治理困难的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6.国庆期间,学校将加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节后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