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加强对全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暨通〔2012〕12号)和《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要求,必须取得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对象
2016级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新进校实验系列人员、老师、在校博士后工作人员以及往年未取得合格证者。
二、组织方式
1.我校实验室安全培训由各学院(研究所、中心等)自行组织,可借助“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来开展相关工作;
2.实验室安全考试的形式(机试或者闭卷考试)由各院系自行决定,应明确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我处负责设置各院系管理员,开通考试“系统”。
三、要求
1. 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计划(见附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便我处开通考试“系统”,考试完毕后,请各单位将考生的考试成绩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实验室安全培训要求各单位做到常态化、规范化进行,培训内容以“系统”提供的分项安全讲座为材料,结合专业课程及实验所需的其他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3.考试成绩通过者,认定为已熟知实验室安全事项及相关操作规程,对其颁发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并准许其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如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须承担全部责任;
4.针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根据《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不得让其进入实验室;
5.本月起,我处将组织对准入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实验室人员予以配合;
联系人:黄小勇;联系电话:85220467
附件: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计划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