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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份实验室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0-13
 

各单位:

根据《实验室安全学生巡查工作办法》,学生巡查队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巡查,采取不定时巡查方式。根据每周巡查情况分类汇总后,我处将巡查结果通过邮件告知各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收到巡查情况邮件后,认真核对,在单位内部通报,并实地查看和整改,每月我处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不到位单位进行全校通报一次。从9月份检查情况来看,大气研究所和实验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较为规范,但也有一些单位,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甚至有些单位无动于衷,一直未予整改,详见附件,整改要求如下:

一、请被通报单位根据通报的安全隐患逐项整改,于102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对于连续2周以上(含)检查均未整改的、气瓶未固定和无人看管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务必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请学校各二级单位按照《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对通报表扬和批评的实验室进行奖惩;

四、针对被通报的单位,我处将对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特此通报。

附件:9月份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