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庆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
各校区、各单位、各实验室:
为建立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氛围,确保“110周年校庆”顺利进行,结合近期我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自查整改阶段(11月9日-11月13日)
各单位按照《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自查,逐条逐项落实。
(二)学校检查阶段(11月14日-11月18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二、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务必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二)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二级学院和实验室负责人要担当起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三)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并根据整改情况,约谈相关单位一把手。
特此通知。
附件:《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