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5
凡在本校范围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均适用本制度。
涉及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必须先报所在学院批准,并及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提交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资料,以便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审核以及备案。
一、实验室对前来进修、实习和本室内轮转人员要首先做好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工作,并做好资料记录。
二、凡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上工作服,带好口罩、帽子,穿工作鞋;生活用品一律不准带进实验室。
三、每天都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和紫外灯管的灭菌效力检测。
四、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五、要设立生物安全知情书并告知本室工作人员。
六、在该类实验室内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吸烟和饮食、高声谈笑,不得用手指触摸头部和裸露的皮肤,以免造成感染。
七、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每天做完实验务必对标本做好灭菌处理并做好处理纪录,对环境要用紫外线进行消毒。
八、污染的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用1000mg/L含氯高效消毒液覆盖其上,经30分钟后方可抹去。
九、所有标本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接种。
十、如果分离出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应及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十一、电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且做好每天的使用记录。
十二、每天要对实验全过程做好记录。
十三、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用1000mg/L含氯高效消毒液消毒,工作人员双手应用专业洗手六步法清洗。离开实验室时须关好门窗,切断水、电、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