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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16-12-06
 

1 建立健全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生物安全法规在我校相关实验室的严格执行,督促各实验室建立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范(SOP)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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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实验室技术方法、程度和方案、防护措施、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等方面定期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和通报,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3、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对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4、对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实验方案、防护措施及人员资质;

5、协助各二级单位开展一级、二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置、装备、维护和申报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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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分阶段对相关学院的干部、教职工以及本科生、研究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7、逐步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准入机制,对未通过生物安全考核的人员限制不能进入实验室、不准领取有毒化学药品、实验动物和同位素等;

8、组织相关机构制定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并组织和监督一定范围的演习;协助处理生物安全相关问题和事故,进行事故评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9、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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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