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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06
 

为提高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证在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有效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和师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成立暨南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如下:

1)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和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应急事件突发时,负责启动全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并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2)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由我校微生物学、流行病学、生物安全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向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生物安全情报信息、技术装备、资料库建设等决策咨询意见;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方案制定、培训教材审定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科学研究;应急事件突发时,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检疫鉴定、区域划分、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和事后恢复等问题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

2学院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分管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实验室的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2当学院内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应急事项。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

1、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下同),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3)实验室保存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

  (4)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五.预防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工作;凡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必须及时向省卫生厅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2、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等务必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严格执行。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菌(毒)种保藏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要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4、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5、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危害公众健康和影响社会稳定。

6、不断完善实验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强化实验室规范化建设。

7、加强对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测与预警、疫情分析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加强实验室业务人员法制化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培训及广东省卫生厅每年组织的技术培训。

六.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

2、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要立即报告。争取尽早接受治疗,确保受感染人员得到康复。

3、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预警通报。

七.报告

1、实验室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应及时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2、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3、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学院工作小组和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八.应急控制措施

1、出现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

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及一切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

1)学院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配合学校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2)学校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学校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应急人员和生物安全专家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控制事件发展;封控现场;了解核实事件信息;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协助公安部门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对现场采取必要封控、消毒措施;初步认定事件等级;组织现场自救,对感染人员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救治,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

2、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学院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进行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配合省学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2)学校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上报学校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做好感染人员治疗工作,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根据事件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

九.应急及处置终止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生物安全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根据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主体;学校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联合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危害评估。

1、生物安全事件原因调查。对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应急处理情况、接触人员的感染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接触人员和可疑感染的生物进行采样和检测,以评估确定事件的性质和危害。

3、生物安全事件危害范围评估。根据引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病原微生物具体种类、接触人员和泄露范围,评估确定生物安全事件危害范围。

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要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十一.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各学院、各实验室要结合实际,按照预案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实施方案,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演练。

2、责任与奖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