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一、 考核内容
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量为依据,按德、能、勤、绩四个部分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德
1.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考核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等方面。
2.遵纪守法
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
3.职业道德
主要考核是否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是否道德品行良好,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互助精神等方面。
(二)能
主要考核基本实验理论、实验技术水平与实验室管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等。
(三)勤
1.遵守考勤制度
主要考核是否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工作态度
主要考核是否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等。
3.工作表现
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以及不怕苦、脏、累,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
(四)绩
1.实验室管理
(1)做好每学年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需求的计划;
(2)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维修情况记录和借还手续登记工作;
(3)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建帐、建卡手续,设备积压报废手续,实验材料的准备和采购工作;
(4)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账、核卡工作,保证账、物、卡相符,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做好实验教学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6)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2.实验课准备工作
包括课前准备、预实验、课中协助指导、课后整理等。
3.实验室和实验课程建设及实验室改造和大型精密测试仪器管理工作量
(1)做好实验室建设或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2)按实验课程建设需要设计新实验项目和制作实验系统;
(3)调研并确定实验课程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填写设备采购单;
(4)做好实验室、实验课程建设和改造效益总结报告;
(5)大型精密测试仪器管理工作量。
4.实验教学及竞赛指导
(1)实验课准备和实验课指导;
(2)参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3)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指导(校代表队);
(4)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5)协助理论课教学和其他为实验教学提供条件的工作。
5.教改与科研成果
(1)参与获立项的研究项目;
(2)出版著作(含自编教程)和发表学术论文;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和发明专利。
6.其他
有关的社会兼职、校内兼职等。
二、考核分类及标准
根据实验系列的工作特点,分岗位工作和量化工作量两大类进行考核。岗位工作考核由前面所述考核内容中的德、能、勤和绩的第1、2项(实验室管理;实验课准备)五部分组成。量化工作量由绩的第3、4、5、6项(实验室和实验课程建设及实验室改造;教学工作;教改与科研;其他兼职)等四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作考核
由考核小组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
1.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分数占量化的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岗位考核量化分=校内工资职称标准分×60%×岗位考核得分/100
2.岗位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1)德的方面(10分)
A政治思想:(0-4分)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B遵纪守法:(0-4分)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保守国家安全和科研机密,廉洁奉公。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C道德品质:(0-3分)
作风正派,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原则性强,不贪私利,讲究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能的方面(10分)
A工作能力(0-4分)
具高级职称人员能指导、培养低职称实验人员的(4分)。
具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能指导、培养低职称实验人员的(2-3分)。
具高级职称人员不能能指导、培养低职称实验人员的(0-1分)。
B管理水平(0-3分)
C技术水平(0-3分)
(3)勤的方面(20分)
A出勤情况(8分)
a按时上下班,出满勤;8分。
b按时上下班,出勤率不低于95%;6-7分。
c偶尔迟到早退,出勤率90%-95%;5-3分。
d经常迟到早退,出勤率不低于85%-90%;1-2分。
e其它;0分。
B工作态度(6分)
a工作态度好(5-6分)。
b工作态度较好(3-4分)。
c工作态度差(0-2分)。
C工作表现(6分)
a能积极配合单位工作,出色完成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5-6分)。
b能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3-4分)。
c不服从工作安排,基本完成本职工作(0-2分)。
(4)绩的方面
A账物卡的管理(含账、物、卡分开保管)(8分)
a及时建账立卡,账物卡相符率大于90%(7-8分)。
b建账立卡不及时,账物卡相符率75-80%(4-6分)。
c建账立卡不及时,账物卡相符率小于75%(0-3分)。
B设备完好率和维护(含大型仪器设备)(8分)
a及时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完好率大于90%,大型仪器设备使用遵守规章制度,使用率大于80%,功能利用齐全(7-8分)。
b经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完好率大于80%,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本遵守规章制度,使用率70-80%,功能利用较为齐全(4-6分)。
c偶尔或不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完好率低于80%,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不遵守规章制度,使用率小于70%,功能利用较差(0-3分)。
C实验室安全和卫生(8分)
a无安全事故,实验室能长期保持整洁(7-8分)。
b无安全事故,实验室卫生条件较好(4-6分)。
c无安全事故,实验室卫生条件差(1-3分)。
d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本项得0分。
D实验教学与档案管理(8分)
a能主动、积极配合实验教学,实验室档案资料完整,无缺漏(7-8分)。
b积极配合实验教学,实验室档案资料不完整,有缺漏(4-6分)。
c配合实验教学,无实验室档案资料或严重缺漏(1-3分)。
d出现教学事故的(0分)。
E实验准备及协助指导实验(满分28分)
教学实验人员:
a及时订购实验药品和器材,实验准备工作充分,学生实验能顺利完成,实验中认真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和批改实验报告(20~28分)。
b及时订购实验药品和器材,实验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学生实验勉强能完成,实验中较认真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批改实验报告不认真(10~19分)。
c订购药品和器材不及时,准备工作较差,学生实验难以顺利进行,实验中不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不批改实验报告(0~9分)。
科研实验人员:
a及时订购实验药品和器材,准备充分,使相关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20~28分)。
b及时订购实验药品和器材,准备不够充分,科研勉强进行,参与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10~19分)。
c订购药品和器材不及时,准备较差,科研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不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0~9分)。
(二)量化工作量考核
1.实验室建设和环境改造工作量
(1)设备经费投入工作量计算:常规设备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投入为标准。“211工程”经费投入实验室建设不计分。
经费(万元) | X≤10 | 10≤X<20 | 20≤X<30 | 30≤X<40 | X≥40 |
计分(分) | 5 | 10 | 15 | 20 | 25 |
(2)环境改造工作量,以建设项目为标准来进行计算:
经费(万元) | X<5 | 5≤X<10 | 10≤X<20 | 20≤X<40 | X≥40 |
计分(分) | 5 | 10 | 20 | 30 | 40 |
如为多人参与,由项目负责人在不超出总分前提下按参与工作的比例进行分配。如该项工作已指定专职人员则不列入量化工作量考核范围。
(3)大型精密测试仪器管理工作量计算:
a、每台计10分;
b、对外服务另加20分;
c、特大测试设备(大于20万美元的测试设备)另加20分;
说明:大型测试设备是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的测试仪器;对外服务是指为本课题组以外的教学科研服务;该项工作由各院系认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2.实验课程建设工作量
实验课程建设需要设计新实验和制作实验系统考核项目,必须是院系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的项目,为20—100分/项(具体由教务处确定),如为多人参与,由项目负责人在不超出总分前提下进行具体分配。如该项工作已指定专职人员则不列入量化工作量考核范围。
3.开放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开放实验室指课外向学生完全开放并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下表填报,由各院系认可,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当年考核前公布:
(1)有确定的实验室名称、场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2)有确定的实验内容、时数、实验记录及实验结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科技处审核),每个开放实验室共计30分,多人参与由负责人在总量不变前提下进行分配,如该项工作已指定专职人员则不列入量化工作量考核范围。
实验室名称 | 地点 | 时数(h) | 内容 | 原始记录 | 结果 | 实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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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工作量
(1)指导实验课(包括填写教学日历、课前讲解、课中辅导、实验数据签名、批改实验报告等),必须为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记分方式与教研系列同。
(2)独立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记分方式与教研系列同,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从指导教师的总分中划给。实验人员不能计算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分。
(3)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记分方式与教研系列同(学校代表队)。
(4)实验理论课教学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并经学校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担任实验理论课的教学任务,记分方式与教研系列同。
(5)实验课时按不同学科情况由教务处核定实验课的人数、每门课的循环次数、每次上课的指导老师数。
5.教改与科研工作量
记分方式与教研系列同。
6.其他(除教学、科研获奖以外的党、政部门奖励,有关的社会兼职和校内兼职职务等)。
记分方式与教研系列同。
(注:以上4、5、6三项的工作量必须是岗位工作定性考核获得8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计算)
三、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被考核人员根据学校下发的表格按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后交各教研室复核后,由系(或科室)组织教师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二)经系(或科室)考核后,结果报学院专家组复核,
(三)经学院专家组复核后的结果报主管部门(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人事处)认定。
1.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包括计划学时、学生人数等),实验课程建设、新开实验课、实验新方法等方面的认定。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环境改造、开放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认定。
3.科技处、社科处负责科研工作量的认定。
4.人事处负责除教学、科研获奖以外的党、政部门奖励,有关的兼职职务认定。
(四)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分=岗位考核分+量化考核分。
二○○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