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暑假将至,各单位应加强对实验安全工作的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现就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明确的值班、值日表,并切实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2、贵重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严防丢失或被盗;
3、暑假期间需要做实验的,要求至少保证两人在场,并于学校放假前报请学院(中心、所)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
4、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进行;严禁在实验室使用大功率明火设备,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磁炉烹饪饭菜,严禁在实验室进食,严禁在实验室过夜,确保安全实验。
5、请校本部、番禺校区、珠海校区各单位务必在7月15日前完成实验室负责人职责牌上墙和门牌信息卡安装的工作。
二、关于实验室医疗垃圾回收处理工作
1、根据华侨医院工作安排,医疗垃圾回收时间调整为: 星期一(09:00——11:00)、星期三(14:00——16:00)、星期五(09:00——11:00),华侨医院综合服务部联系人:宋主管,联系电话13719222960;
2、医疗垃圾废物必须规范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完整填写实验室名称、重量、交接人,且在交接时完整填写交接登记本。如未完成上述内容中,拒收医疗垃圾废物。
三、关于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工作
为落实实验室准入制,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下学期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在线考试计划(附件1)报我处,以便我处做好相关安排。
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7﹞11号)要求(附件2),请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并根据通知要求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附件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黄小勇,联系电话:85220517
特此通知
附件一: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在线考试计划
附件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