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暨南大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名称及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学校各学院、研究单位:
因近年来我校所属院系机构及人员发生了较大变更,我校部分实验中心(实验室)名称及相关信息已发生变化。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20号令)和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在暨通﹝2009﹞36号文的基础上重新填报实验中心(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说明:
1、根据《暨南大学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核对本单位实验室名称、使用面积等信息,填报《暨南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表》(附件2)。如有变动,请按照新的实验室信息填报。
2、实验中心如内设实验分室,请参照表格示例完善相关信息。
3、“性质”一栏请从“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三项中选一项填写。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暨南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海新;电话:85220068;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331房。
附件:1、暨南大学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