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脊髓灰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脊髓灰炎疫苗相关病毒封存销毁工作的函》(穗卫函﹝2017﹞1816号),要求全市范围内生物实验室和医学实验室开展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为做好我校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登记清册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一、核查本单位下属生物、医学实验室是否保存有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及潜在感染性材料;组织下属生物、医学实验室填写《Ⅱ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毒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汇总并填写“生物实验室和医学实验室的机构清单”(见附件2)。
请于11月3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5220069,地址:行政办公楼3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