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研究院: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155号)(见附件1)要求,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深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
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见附件2)集中学习活动,同时运用微信推送、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发动师生参与学习活动之中;组织实验室师生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知识竞答。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讲座。
12月12日,学校邀请中山大学陈六平教授等专家在学术报告厅面向实验室师生举办实验室安全讲座,详细讲解《安全生产法》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
请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师生《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
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对于实验室安全隐患将予以通报。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消息;充分利用微信等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专题、专栏,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三)加强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安排,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155号)
附件2:《安全生产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