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月份处置化学实验试剂及废液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校内各单位:
寒假即将来临,我处拟进行本学期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包括空瓶)最后一次转移处理工作,以确保春节假期实验室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9日前,递交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处理清单,清单上必须写明院系名称、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及废液和废旧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2、废液和废旧药品的容器上必须贴上标明主要成份等内容的标签(实验室与设备处印制专用标签),标签要清晰,方便送审。成分复杂的废液,要标明其酸碱性。包装箱需附上清单;自行做好包装工作,包装箱要结实。具体要求见下载的“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处理清单”备注栏。
3、剧毒品、含有剧毒品成分的废液(主要指含碘类、砷类、汞类、氰类、六价铬类、生物实验室、放射性废物、爆炸类等废试剂),不属于本次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转移处置范围之内,对于该类废试剂请各单位单独报送。
4、废液禁止存放在玻璃试剂瓶中,所有回收的玻璃瓶中不允许有液体。
5、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填写清单,不符合要求的,回收公司拒收。请各实验室将清单交学院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含电子版),清单递交地点:行政办公大楼3楼312-1室,联系人:黄小勇,联系电话:85220517。
6、有需要空桶的单位,请派人到仓库领取,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5220067。
注:含乙腈的废液处理费用达到800元/公斤,是其他废液的40倍,乙腈的浓度须浓缩到90%以上。未浓缩者,费用自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