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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假期将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做好自查工作,制定明确的值班、值日表,并切实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2、贵重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严防丢失或被盗;

3、严禁实验室“开门无人”,杜绝无人值守进行实验现象,寒假期间需做实验时,要求至少保证两人在场,并于学校放假前报请学院(中心、所)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

4、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进行;严禁在实验室使用明火电炉,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磁炉烹饪饭菜,严禁在实验室进食,严禁在实验室过夜,确保安全实验;

5、寒假期间,学生巡查队将不定时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