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相关表格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关于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对近三年监管期内(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相关表格,海关对逾期(超过2018年3月31日)未提交减免税年报的单位将暂停受理其减免税申请。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为使以上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单位及设备清单
目前我校进口减免税科教用品在监管期内的单位有: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理工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环境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气信息学院、光子技术研究所、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生物医学转化研究院、大气环境安全与污染控制研究所、实验技术中心、衰老与再生医学研究院、化学与材料学院、先进耐磨蚀及功能材料研究院、中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中心。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一)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在本单位安装和使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
(二)减免税进口货物调换、抵押、质押、留置、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境外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事先经得海关许可;
(三)实际进口的减免税货物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应与申报时相同;
(四)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入本单位固定资产账。
三、上交材料
(一)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见附件2)
(二)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
四、材料要求及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0日前做好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自查工作并提交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和《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3)至行政楼310房。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220480.
附件1 减免税科教用品清单
附件2 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附件3 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明细表
附件4 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关于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