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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

学校各学院、各直属单位、各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8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文件要求,并结合《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理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职责,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处将于本学期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粤教装备函〔2018〕5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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