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综合安全检查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所、中心等):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自查整改阶段(4月3日-4月10日)
主要自查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管理监督、安全环境、队伍建设、危险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应急预案建立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化学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
3、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
(二)学校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13日)
学校组织专家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序号 | 检查时间 | 受检楼宇 | 受检单位 |
1 | 4月11日上午8:30-12:00 | 第二理工楼、生科院大楼、数学楼 | 生科院、粤港澳、化学、理工、化学与材料学院、实验技术中心 |
2 | 4月12日上午8:30-12:00 | 药学院大楼、成教楼、原印刷厂 | 药学院、转化院、化学与材料学院 |
3 | 4月13日上午8:30-12:00 | 化学楼、大气楼、老生医楼、原生物医学工程楼、土木楼、蒙民伟楼、科学馆、南海楼 | 药学院、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先进耐磨、理工学院、信科院、光子所 |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层层抓落实,不留任何安全死角;
2、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
3、清明假期将至,请各单位结合此次自查,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