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所、中心等):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粤教装备函﹝2018﹞25号,见附件),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9月10日)
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见附件中的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中的附件2),并于9月10日前将整改书面材料连同安全隐患台账报学校。
(二)学校抽查阶段(9月11日-9月14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组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层层抓落实,不留任何安全死角。
2、各单位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明确时间点和路线图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3、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黄小勇;联系电话:8522051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