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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3

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所、中心等)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通知(粤教装备函﹝201825号,见附件),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910日)

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见附件中的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中的附件2),并于910日前将整改书面材料连同安全隐患台账报学校。

(二)学校抽查阶段(911-914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组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层层抓落实,不留任何安全死角。

2、各单位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明确时间点和路线图的整改计划和方案。

3、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黄小勇;联系电话:8522051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年9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