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学校各二级单位(校区、学院、所、中心等):
国庆假期将至,请各单位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做好实验室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实验室工作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三废”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值班、值日表,并切实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2、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组织力量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
3、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实验规程操作进行;国庆期间或夜间需要做实验的,要求至少保证两人在场,并于学校放假前报请学院(中心、所)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
4、高度重视建立实验室管理台帐,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放射性物质台帐等。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台帐,要明确保管人,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禁止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
5、根据《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暨通〔2012〕12号)和《暨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暨通〔2016〕24号)要求,所有实验人员特别是2018级新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并取得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
6、国庆期间,学校将加强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