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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见附件一)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见附件二)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高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穗质监函2019〕号)(见附件三)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照《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四)立即开展自查,填报《实验室特种设备台账》(见附件五),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格做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是要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要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严格按照《暨南大学气体管理规定》,落实气瓶的使用年限、定期检验时间、标识标志和气体使用要求等相关规定。在接收气体时,应该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气瓶瓶体有缺陷等,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对其安全性有怀疑时,应拒绝接收。发现气瓶供应商如有供应不合格气瓶,请立即报告学校处理,出现严重情况将其列入供应黑名单。

《实验室特种设备台账》请于118日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5220069

特此通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附件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附件三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高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穗质监函2019〕号

附件四  《特种设备目录》

附件五  《实验室特种设备台账》

(附件详见校内通知 https://www.jnu.edu.cn/2019/0110/c2619a271702/page.psp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