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双证”补充办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高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穗质监函〔2019〕号)(附件一)通知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严格做到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请相关学院加强本院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更新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类)台账(附件二),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资料的补充办理工作,严禁无证违规作业。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为方便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简化考证程序,我处拟于4月22日-4月30日邀请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培训师到我校开展培训工作,参加培训人员通过理论及实操考试后,可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则上每台特种设备应至少配备1名持证(R1证)作业人员,每个学院应至少配备1名持证(A3)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三,费用由各单位自理。未参加此次培训的相关人员,请自行前往广州市承压院指定地点培训考证。
培训安排(R1和A3) | 地点 | 日期 |
理论培训 | 石牌校区 | 4月22-25日全天 |
实操辅导 | 石牌校区 | 4月28日全天 |
实操考试 | 石牌校区 | 4月29日全天 |
理论考试 | 海珠区 | 4月30日全天 |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广州市承压院和计量院完成设备监督检验和安全附件检测工作,并携相关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四)到区质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交学校备案。
特种设备台账信息(附件二)、特种设备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五)请于4月12日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5220069。
附件一:广州市质监局关于立即开展高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附件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类)台账
附件三:广州市承压院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附件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资料清单(压力容器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