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院(系)广大师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体系建设,督促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及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杜绝各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内容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校内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设备、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特别是对于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检查方式
1.各二级单位对各类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自纠;
2.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检查;
3.教育部根据我校自查自纠报告进行现场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即日起-5月15日)
结合自身实际,根据《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见附件),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5月15日18:00点前请各二级单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综合检查(5月20日-5月31日)
组织专家根据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于5月31日前完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迎接教育部现场抽查(6月-8月)
教育部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校现场抽查具体时间,检查时间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将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五、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3336/201904/t20190404_376670.html
2.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风险台账及整改情况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