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部财政部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所)、中心: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19〕49号)(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根据评价考核结果,科技部、财政部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于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的范围为我校各学院、各研究院(所)及实验技术中心,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单价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单价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18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三、有关要求
1. 单价50万元以上(含)未加入共享平台仪器设备(附件2)、共享平台使用不规范仪器设备(附件3),以上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暨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表》(附件4)和《暨南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成效表》(附件5);已经加入共享平台且使用规范的仪器设备无需填写,请各仪器设备管理员核对共享数据,若数据有出入,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饶老师。
2. 实验技术中心另加填写《暨南大学科学仪器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6)。
3. 以上表格由各单位盖章并于6月10日下班前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办公楼307),打包电子版发送至osbc@jn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单位+大仪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材料”,内容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4.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科技部与财政部届时会随机抽查核实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特此通知
(联系人:饶欣远,电话:85228391 QQ工作群:731977663)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单价50万元以上未加入共享平台仪器设备明细表
附件3.共享平台使用不规范仪器设备明细表
附件4.暨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表
附件5.暨南大学科研仪器服务成效表
附件6.暨南大学科学仪器中心基本信息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