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拍卖处置方案
根据《暨南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暨财〔2017〕44号)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规范学校报废仪器设备的拍卖处置,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及以往处理方式,现对报废仪器设备拍卖处置提出如下方案。
一、竞拍物资
竞拍的仪器设备为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报废的仪器设备,其他的仪器设备均不能参与竞拍。
二、拍卖工作小组
由实验室设备管理科、仓库及国资管理部门等工作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五人,并指定一人担任拍卖工作小组组长。
三、参与竞拍公司
(一)必具备的资质: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具备的所有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废旧物资(金属)回收;
3、持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和《环境保护许可证》。
(二)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和联系人原件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由拍卖工作小组审核各公司的证件原件并留底复印件,审核合格的公司录入参与竞拍公司库。
四、拍卖处置流程:
1、由拍卖工作小组从参与竞拍公司库公平随机抽取八至十家公司,并和上次参与竞拍中标、备选的公司,初步组成本次参与竞拍公司名单,按照上次中标、备选公司及抽取顺序依次通知各家公司,以收到确认八家公司能参与竞拍为止,形成最终拍卖公司名单;
2、参与竞拍公司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与电话通知到场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且拍卖现场不接受其他委托代理人;
3、由拍卖工作小组组长宣读竞拍规则,对竞拍规则无异议的竞拍公司缴纳人民币1万元保证金;
4、参与竞拍的公司现场查看报废仪器设备后,竞拍公司进入第一轮投标报价,前五名进入第二轮投标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若出现两家或以上并列第一,再进行新一轮报价,直到唯一一家中标,且不接受联合报价;
5、中标公司按拍卖工作小组的要求运走所有中标的物资,其中拆、装、运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公司负责,出现的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6、未中标公司,保证金无息及时退还;
7、有串标、围标、弃标等行为的公司,经发现,取消该公司参与本次竞投资格及今后我校报废物资竞投资格。
五、监督或申诉
报废仪器设备拍卖处置接受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及指导,并由拍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对拍卖处置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申诉,过后不再受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