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编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21-2023支出规划和2021年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暨财〔2020〕9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至2023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在库项目调整及新增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以建设支撑三层次实验教学体系的实验教学资源平台为工作目标,今年中央国库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包含了学科基本实验平台、综合应用实验平台、研究设计实验平台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侨校特色的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格局。
(一)学科基本实验平台项目。以满足本科实验教学大纲中实验教学需求为建设目标,支持范围:1.本科实验教学大纲所需设备的填平补齐;2.老旧设备(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更新、升级;3.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实验室环境改造。
(二)综合应用实验平台项目。以培养学生综合思维和应用能力的实验平台为建设目标,支持范围:1.实验教学内容改革所需条件建设(包括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等);2.实验教学方法或手段提升所需设备购置(明确所对应的课程体系);3.特色教学平台建设。
(三)研究设计实验平台项目。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公共平台为建设目标,支持范围:1. 院系公共平台建设;2. 创新实验室建设。
二、填报要求
1.在库项目调整。各单位根据实验室硬件需求变化及设备市场价格变化调整预算,对已入选2020至2022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尚未出库的项目,按照申报说明修改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5)。
2.新增项目申报。各单位根据需求和申报说明编报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5)。
3.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纸质版2021年项目排序表(附件6,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科(行政楼331)。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联系电话:85220069/85220068,电子版发送至设备处邮箱。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成立学院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涵盖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等。按照公开收集建议、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民主决策的程序开展项目遴选工作。
2.项目建设内容需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支持范围内,项目编报应符合财务处通知要求。
3.项目预算须精细合理,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提供采购清单和三家询价依据,工程类项目提供工程预算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