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教保〔2020〕1号)、《学校实验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教防组〔2020〕33号)和《2020年暨南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见附件1、2、3)的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实验室科研及教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为实验室重新启用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验室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2020年5月9日)
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制度进行自查,主要自查以下内容:
1、责任体系、规章制度、风险评估、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文档、实验场所、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参见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2、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的防控意识、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实验室的相关物资储备与清洁消毒工作;制订明确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参见附件5《暨南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引》)
各实验室组织相关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如实填写《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6)提交各二级单位。
各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具体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抓落实,不留任何安全死角。
2、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将按《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pdf
3.《2020年暨南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