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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教育部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文)(见附件1)的要求,本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抽查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其中8-9月为现场抽查阶段。为统筹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能力,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我校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的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必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根据中层干部换届情况,各单位及时成立或者调整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班子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职责分工。

三、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或及时更新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室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文件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有院系发文号。

四、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2)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摸排,重点是危化品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五、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3),提供实验室清单和佐证材料,并于83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郑炼付,联系电话:85220069

特此通知


附件:1.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3.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