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校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为维护校园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规范生物安全实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现决定在我校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涉及生物安全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自查阶段(即日起—10月30日)
涉及生物安全的二级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学校检查阶段(10月31日—11月6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全校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要求
(一)涉及生物安全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各二级单位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整立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不能立即整改的原因、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隐患预案,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安全漏洞。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郑炼付,联系电话:85220069,办公地点:行政楼331。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动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