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份第1次实验室废旧药品(固态)转移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校内各单位:
2020年11月实验室废旧药品(固态)转移处置工作定于11月18日上午进行。为使废物转移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回收物资外包装要贴标签,标签一律采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印制的棕色不干胶标签;装箱要牢固,请不要使用外观有破损、底部不牢固的包装箱。
2、无机氧化剂与氯磺酸均不得混合存放。
3、氧化剂不得与松软的粉状可燃物混合存放。
4、遇水燃烧物不得与含水的液体物质混合存放。
5、待现场工作人员开箱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接收。
6、本次回收不包括剧毒、含汞、易爆等化学物质。
7、没有按上述要求操作的,概不接收。
8、回收时间及地点:
(1)11月18日上午09:30—10:30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仓库回收废旧药品(固态)试剂,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回收准备工作,请按时将废液送到指定地点,装满即止,并注意运送安全;
没有在上述时间和要求内送达的单位,请自行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