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暨南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暨通〔2019〕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经过上一阶段的蒸汽灭菌锅排查统计工作,学校即将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灭菌器使用登记证办理工作
1、对符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灭菌器将委托广州市广气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压力表、安全阀的拆卸送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 序号 | 事项 |
12/8-12/10 | 1 | 电话通知符合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灭菌器所属科室老师,电话确认上门拆卸时间、设备目前存放位置。 |
2 | 提前准备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证及作业人员证。(原件需收走用以办证需要),请老师各自保管好收取证件的回执。 | |
12/14-12/18 | 3 | 按照预约时间,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拆卸灭菌器压力表、安全阀,各科室需提供至少一人协助现场拆卸工作。 |
1/25-1/29 | 4 | 压力表、安全阀检验合格,但灭菌器设备出厂日期超过3年的需预约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上门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测。对应科室老师需按预计上门检测时间,提供至少一人协助现场检测工作。 |
2、本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费用由学校统一承担。如需购置备用附属仪器仪表,请按照学校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3、请各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相关业务可咨询广州市广气气体有限公司李小姐:34001422,18665585726。如设备在此期间需要移离原存放位置,请及时联系。
4、2020年6月后新购的、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灭菌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和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办理条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无法补齐出厂资料的)的灭菌器由于无法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不能继续使用(见附件)。
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的,可关注特种设备培评中心微信号,自行参加有关培训获得相应资格。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