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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支撑“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平台的育人功能,时刻做好迎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中心的定期评估工作的准备,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调整,请各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媒体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南大学)

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南大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暨南大学)

二、内容要求

1、内容应包括示范中心基本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等。

2、示范中心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配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加强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2021年1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年度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字盖章后送至我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各示范中心进行通讯评审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意见对各示范中心限期整改。

4、2021年3月,召开专家评审会议,PPT汇报,每个中心汇报+答辩时间约20分钟。(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5、2021年3月31日前,公示考核结果,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电子文件上传至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并在示范中心所属网站公开年度考核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科(行政楼331),电子版发送至:jlzhang@jnu.edu.cn。联系人:张老师,85220068。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