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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做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和审计署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数据考核工作,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暨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暨通〔201810号),结合2020年12月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回头看”现场核查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贵重仪器设备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请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仪器设备管理,落实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规范管理仪器设备,我处将定期核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将电子使用记录作为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规范使用流程

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共享平台采集使用记录。以电子记录为主,纸质记录为辅,遵循“先扫码,再使用,谁使用,谁扫码”的原则,记录每一台贵重仪器设备每次的使用记录。杜绝不扫码上机、他人代替扫码上机等现象。严禁私自拆除控制器现象,违者将全校通报批评。

三、规范预警设置

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必须按要求设置管辖范围内仪器设备的预警时间。仪器设备预警是有效管理和监督用户规范使用仪器设备的手段之一,系统会根据各仪器设备预警时间,将异常使用情况每日推送至负责此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员,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

联系人:饶老师,电话:85228391,13870069431

  

附件 预警设置操作流程(设备管理员).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