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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将于今年4启动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5月为现场检查阶段,6月为整改总结阶段。现就我校做好迎接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1.隐患排查整治

56日前,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射线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同时编写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安全档案归档

56日前,各单位应按照《2021年暨南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工作要点和档案清单》(附件4)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条目清晰,保留完整工作痕迹。

3.现场专项抽查

5月8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档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6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及《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 gyg21@jnu.edu.cn,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31,联系人:古老师,联系电话:852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

附件2: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版).doc

附件3: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2021年暨南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档案工作要点和档案清单.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