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仪器设备进口论证工作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效率,经研究决定,将科研仪器设备的进口论证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论证范围
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以上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其中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需将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材料的电子版、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论证。
二、注意事项
各采购单位需做好全年采购计划,一次性报送同一预算项目、同一年度采购进口科研设备的论证材料,不得人为拆分以规避政府采购或进口论证。
进口设备购置论证材料下载路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载中心-进口产品论证相关材料
招标采购中心-下载中心-进口产品论证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董海新(联系电话:85220068)或招标采购中心顾亚萍(联系电话:852289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