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填报四项数据表。分别是《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情况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各数据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
(二)报送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报送数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登录“实验室数据上报系统”报送数据(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专业代码见附件3)。四项数据表经网上填报、审核、导出、打印,形成纸质报送材料,纸质报送材料须经学院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院章(请用A4纸打印1份)。
三、报送时间
网上报送截止时间是2021年9月20日,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此时间前完成数据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送交行政楼331室。
四、其他事项
(一)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和人时数数据须与人才培养方案、本年度实验教学大纲一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
(二)我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并抽查部分单位上报数据,数据核实与抽查时间是2021年9月21日至25日。
(联系人:马如停,电话:85220068,交流QQ群:636021456)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样表及填报说明.doc
附件2 实验室数据上报系统使用说明.doc
附件3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xls.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