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现将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校实际,组织相关人员传达和学习文件精神,摸清实验室安全危险源,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强化追责问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