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备未能正常开放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暨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强化贵重仪器设备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仪器设备数据采集。
请各单位对单价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自查,统计本单位未能正常开放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包含(1)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2)正在调试、维修的仪器设备,(3)因场地环境等因素未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4)三个月以上长时间用于户外监测的仪器设备。请仪器设备负责人填写《暨南大学未能正常开放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报备表》(附件1),汇总至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请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填写《暨南大学未能正常开放共享的贵重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2),将附件1、附件2一并于12月31日前向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设备管理科(联系人:饶欣远;联系电话:85228391;地点:行政办公楼307室)。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