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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所、中心等):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等各级领导关于实验室安全的要求,确保即将到来的“元旦、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检查分二级单位自查及学校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12月31日)

    各单位(包括珠海校区、深圳校区)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进行自查,主要自查以下内容:

    1、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实验室准入登记,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实验场所,实验设施及安全设施的检查。

    3、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实验室废弃物、高温高压高速运转设备及辐射设备的检查等。

    4、对学校日常检查中已经完成整改的隐患予以核查。

    各二级单位要在“实验室安全管控平台”上发起自查任务,督查各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如实填写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1月4日-1月10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到各个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安全责任单位要在“实验室安全管控平台”上进行整改,真正做到以检查促整改和闭环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本次检查将纳入计分管理。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