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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全面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暨通﹝2012﹞12号)、《暨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暨通〔2019〕1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现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全面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具体如下:

一、所有拟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教工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合格制。考试合格的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

二、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抓住新教工入职、新生入学、研究生进入实验室、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等关键时机,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定期或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除了组织实验人员参加学校及学院开设的培训课程和考核,各实验室要针对自身学科特点及涉及的实验风险开展上岗培训。实验人员在通过实验室的培训和考核后必须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安全(风险)知情书。

四、大四本科学生需进入实验室做毕业设计,其他年级学生需进入实验室进行创新实验,校内跨实验室人员、外校人员和临时人员需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及学习的,必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遵从“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人员如因违反学校或学院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