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各校区、学院(中心、所):
“五一”将至,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假期期间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函》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下半年党的二十大召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常抓不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结合疫情防控,全面排查重点实验场所安全隐患。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类化学品、高温高压、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械安全等类别的危险源和风险点。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室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事故。
三、突出重点,抓好实验室安全整改。对在单位自查及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整改,做好闭环管理。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会在5月、6月采用不打招呼、随机确定检查对象的方式组织进校现场检查抽查。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做好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估。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学生开展实验时,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员对其进行指导。从事高危风险的实验,导师要指导学生进行风险评估、落实个人防护和制定应急预案。
五、加强实验室准入管理。假期期间尽量不安排高危及过夜实验,如必须安排,报请各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备案后方可进行,并要确保有两人同时在场才可以开展。实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学校及实验室的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实验风险知情书方可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实验结束关好门窗、水、电、气等。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