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加强我校各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管理,核查全校范围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清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属于学校的设备
(一)在校内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
(二)外借给校外单位或者在校外场地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
二、固定资产不属于学校的设备
借用或者租用校外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
三、相关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六)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七)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八)相关核查的仪器设备清单(附件1)请于2022年6月2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马老师。邮箱:mashuyan1983@jnu.edu.cn,联系电话:85222091。
特此通知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gz/201712/t20171225_428572.shtml)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