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暨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细则(试行)》(暨通〔2021〕20号)的要求,推进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盘活闲置仪器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管理细则:
一、调拨范围
闲置贵重仪器设备指连续两年单价40万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且年使用机时≤480小时的通用类仪器设备和年使用机时≤320小时的专用类仪器设备,即年使用机时极少的贵重仪器设备。
二、调拨方式
分层次推进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依次为二级单位内部调配、往校级公共平台调拨、跨院间调拨。
第一层次:二级单位内部调配,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将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在单位内部进行优化和调整,优先调拨至院级公共平台集中管理,或调拨给本单位使用量大的单位。
第二层次:往校级公共平台调拨,将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至校级公共平台,由校级公共平台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
第三层次:跨院间调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并在校内通知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调拨专栏等公布闲置贵重仪器设备无偿调拨通知。
三、调拨流程
调拨双方确定调拨事项后,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系统填写在用设备变动表,提交并打印,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室。
(仪器设备调拨流程)
四、调拨要求
1.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形式为无偿调拨。
2.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若损坏,需调出单位维修至功能完善或满足使用要求,方可进行调拨。
3.调入单位接收闲置贵重仪器设备,务必尽早投入使用,若3个月内使用机时为零,或年使用机时极少,则视情况限制该接收单位调入其他贵重仪器设备。
4.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调拨信息公布3个月后,未能调拨,该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需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备相关情况。
五、附则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