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仪器设备挂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请各单位对海关监管期内(2019年11月1日至今)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仪器设备挂牌管理工作,具体仪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针对仪器设备未贴或漏贴“海关减免税监管设备”标签的情况,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5日前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10室或番禺校区二期自编21栋302室(每周二、五)打印“海关减免税监管设备”标签并张贴至相应仪器设备。
广州海关近期将至我校进行核查挂牌情况,对于发现未按规定张贴“海关减免税监管设备”标签的情况,海关将暂停受理我校减免税申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5220480。
附件1 《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清单》.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