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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仪器设备挂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请各单位对海关监管期内(2019年11月1日至)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自查并做好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仪器设备挂牌管理工作,具体仪器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针对仪器设备未贴或漏贴“海关减免税监管设备”标签情况请各单位2022年11月5日前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10室或番禺校区二期自编21栋302室(每周二、五)打印“海关减免税监管设备”标签并贴至相应仪器设备。

广州海关近期将至我校进行核查挂牌情况,对于发现未按规定张贴海关减免税监管设备标签情况,海关将暂停受理我校减免税申请,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5220480。


附件1 《海关监管期内进口减免税科教仪器设备清单》.xls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