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域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专家队伍,现征集学校实验室安全专家,并遴选推荐教育部和广东省实验室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要求
须熟悉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安全、设施安全、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领域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专家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
二、报名形式
以单位推荐形式进行报名,不限定人数。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单位推荐表(表1)和专家登记表(表2)发至联系人邮箱。我处收到材料后,将进行遴选并组织开展培训及工作指导。
三、联系人及电话
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金 鹏 85220517
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马淑燕 8522209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