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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和校领导指示,确保2023年清明节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苗头

各单位要在清明前集中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水电使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和限时整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水电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对学生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常识教育,提高防范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针对近期阴雨潮湿天气,各实验室务必注意用电防火安全,检查实验室用电线路,大功率仪器设备应单独接线,裸露或存在漏电危险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接线板做好固定,避免多个串联或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插排,严禁实验室内出现非实验用明火,严禁不穿实验服开展实验。相关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请检查确认仪器设备、水、电、气、门窗等的关闭情况。

三、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巡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假期仍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明确相关安全负责人,并向所在单位登记备案,准确掌握继续从事实验的教师和学生信息。放假期间,须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和记录,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实验室使用时,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措施和物品。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