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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启动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迎接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强化责任落实。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4月14日)

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编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表1.2)。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上报实验室安全管控平台,并对发现的隐患在4月14日前整改完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校检查阶段(4月15日-4月21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上报实验室安全管控系统,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扣分。同时,学校会组织专人对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文档进行检查。

3.二级单位整改阶段(4月22日-4月28日)

各单位对学校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附件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及《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表1.2)发送至mashuyan1983@jn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331,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85222091。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docx

附件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3年).doc

附表1.1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xlsx

附表1.2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