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月份第1次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校内各单位:
2023年4月份第1次实验室废弃物转移处置工作定于4月12、13、14日上午进行。为使转移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待回收废液必须使用25L专用桶,并在废液桶外贴上标签(主要成分:废液主要成分,危险情况:酸碱盐填写腐蚀、有机物填写有毒,安全措施:封装,产废单位写:暨南大学XX学院,地址:楼宇房号,电话:相关实验室人手机,批次:空,生产日期:回收当天日期),标签要清晰,方便送审。
2.废液按照酸、碱、盐和有机物进行分类送交,务必在废液标签上标记清楚。
3.待回收废空试剂瓶必须使用纸箱封装,并在纸箱外贴上标签(主要成分:空瓶,危险情况:酸碱盐填写腐蚀、有机物填写有毒,安全措施:封装,产废单位写:暨南大学XX学院,地址:楼宇房号,电话:相关实验室人手机,批次:空,生产日期:回收当天日期),标签要清晰,方便送审。
4.所有回收的空玻璃瓶中不允许有液体;废液装到3/4桶即可、切勿装满。
5.没有按上述要求操作的,概不接收。
二、回收时间及地点
番禺校区:4月12日(周三)上午09:00—10:00在番禺校区F2栋后门货梯间门口(化材学院与药学院之间的通道)回收实验室废液,废液靠药学院楼放置。
石牌校区:4月13日(周四)上午09:00—10:00回收实验室废液,回收地点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仓库;4月14日(周五)上午09:00—10:00回收实验室废空瓶,回收地点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仓库。
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回收准备工作,按时将废液和空瓶送到指定地点,装满即止,并注意运送安全。没有按要求在上述时间内送达的单位,请自行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