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防控实验室安全风险,对安全隐患进行闭环管理,为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实验室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提升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有序。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重点检查教育部专家组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运行、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机电设备、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特种设备和病原微生物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9月6日)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各二级单位在《实验室安全管控》系统上发起自查任务,督查各实验室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如实填写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学校检查阶段(9月7日—9月8日)
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对各单位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专家组由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的专家组成。珠海和深圳校区由校区组织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检查结果将纳入实验室安全管控平台并计分管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9月9日—10月10日)
检查结果上传《实验室安全管控系统》,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如实在《实验室安全管控系统》上填报整改报告。学校根据各单位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守好安全工作底线,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坚持警钟长鸣,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
(二)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做到限期闭环整改,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