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仪器设备二手配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仪器维修维护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仪器设备二手配件的规范化管理,明确配件领用流程,提高配件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仪器设备二手配件(以下简称“配件”),是指从获批报废留存仪器中拆解所得、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零配件。
第三条 配件管理遵循“统一平台、流程规范、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所有配件的入库、出库、审批及退还均须通过暨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操作,确保配件使用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可查询。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配件的统筹监管,包括配件入库登记、领用审批、配件出库领用及台账管理。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本单位配件的领用需求,确保用途合理、合规。
(三)领用人作为配件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件的规范使用及日常保管、维护。
第五条 配件入库流程:
(一)基地对获批报废留存仪器进行专业拆解,回收可用配件后,将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来源仪器、数量等信息录入平台“备件管理”模块,完成电子台账登记。
(二)配件入库后按类别分区存放,并采取防尘、防潮、防锈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六条 领用审批与发放:
(一)领用人需通过平台提交出库申请,明确配件名称、数量、型号及维修方案。
(二)领用申请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复核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领用人持平台出库单及有效证件至基地领取配件,现场签字确认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平台上进行确认操作,完成最终出库。
(四)未办理平台出库手续的,一律不得领取配件;因维修计划变更导致配件闲置的,领用人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归还配件。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配件实行标签化管理,粘贴唯一标识码,便于追踪溯源。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组织配件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八条 因损耗或技术淘汰无法使用的配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平台提交出库申请,经审批后集中处置。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暨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2月29日